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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宏医疗控股集团:医疗器械超出使用期限怎么处理
2020-02-12        发布者:首宏医疗控股集团

据首宏医疗控股集团的小编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医疗器械超出使用期限的问题。某医院2016年6月购入的电磁波治疗仪,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设备使用期限为3年,直到2019年5月,设备仍在使用。面对这样的问题,各方人士的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超期限使用医疗器械,会对检测结果和病人身体造成影响,有的则认为设备在可以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没必要花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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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总结,该事件的处理意见有三种:

  1. 医院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医院2016年2月购入该设备,但实际的使用时间为2016年6月,检查之日并未超出使用期限。

  2. 该医院未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进行记录,确保医疗器械的良好工作状态,应当给予处罚。

  3. 该医院的行为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相关条例,应当予以处罚。


小编认为,从理论上讲,医疗器械之所以设定使用期限,是指在该期限内能保证使用者好的人身安全。不管是否已投入使用,都存在机器线路和结构老化的问题。因此产品的使用期限应当从出厂之日算起,使用期限应当是2019年2月。其次医疗设备的检查、检验保养维护等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良好工作状态。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是指最佳维护状态下的使用期限,保养不到位会导致机器提前报废。最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设备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对此应当认定当事医院为过其实用医疗器械行为。

 

首宏医疗控股集团认为,医疗器械行业应当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提高机构对医疗器械的有效管理意识,不要总觉得设备目前可以用就可不更换。2014年之前,国家并未对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标注做出严格规定,因此以后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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