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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宏医疗控股集团:这些医疗设备迎来新机遇,超声、检验......
2020-01-08        发布者:首宏医疗控股集团

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就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超声、检验、生化分析、远程医疗设备市场将迎来新机遇。


在《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要求方面,要求设有妇产、超声、检验等科室,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具有开展临床咨询、助产技术、超声产前筛查等专业能力,可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或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采血服务。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要求方面,要求设有妇产、儿科、医学影像(超声)、检验、病理等科室,具有独立的遗传咨询门诊,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有能力独立开展遗传咨询(包括遗传病咨询和产前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胎儿病理等技术服务。可独立开展分子遗传或按照有关要求与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服务。鼓励有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独立开展分子遗传项目。

具体到设备配置方面,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器械外贸机构应具有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见附表1),并要求超声产前筛查室“应当配备保障工作需要的超声仪器及图文管理和声像存储系统”;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具有与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见附表2),并鼓励“设置远程会诊系统”。

附表1  产前筛查机构设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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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产前诊断机构设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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